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以下,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下可登记软件著作权所具备的具体种类:
可登记软件著作权的种类有如下三种:
1、原创软件----由软件开发者独立开发的软件,属于原创作品。
2、软件的修改本----在原有软件基础上,通过改变软件劳动者思想的表达或者软件的用途,所开发的有独创性的或在功能方面得到重要改进的新软件,属于演绎作品。
3、合成软件----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软件或者若干软件的分部模块汇集编排组成的体现了合成者(汇编者)创造性劳动的新软件,属于汇编作品。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登记申请文件所述事实的初步证明。如果尽早进行著作权登记,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就是初步的权利证明。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而要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真正软件著作权人,在举证上具有相当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