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提供:番禺公司注册,番禺财税代理,番禺商标注册,番禺专利申请等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平台,让您足不出户解决创业相关问题!

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的受理及审查具备哪些具体规定?

更新时间:2017-08-09点击

对于软件申请或者合同登记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那么,今天为大家具体介绍下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受理及审查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上一篇: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具备哪些具体的意义?
下一篇:软件著作权申请表中的一般交存和例外交存怎样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