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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出资期限有何具体内容限定?

更新时间:2017-08-09点击

根据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应按照项目进度,在合同、章程中明确规定出资期限。未作规定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以下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外商投资企业中出资期限所包含的具体限定内容:

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在合同、章程中对注册资本出资期限规定一次缴清的,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2.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3.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缴清;

4.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半内缴清;

5.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二年内缴清;

6.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

7.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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