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登记材料审查和核发备案登记表的工作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经审查后符合规定要求的,核发加盖市贸易粮食局印章的《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在取得《登记表》后的七天内,须将《登记表》内容在网上备案登记,没有网上登记条件的,由市贸易粮食局在审查《登记表》后代为网上备案登记,登记地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酒类经营者网上登记备案内容。
3、不予受理备案登记材料或经审查后不予备案登记的,应当向酒类经营者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