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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合资公司注册具体需要完成哪些材料审批?

更新时间:2015-06-11点击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以下办理合资公司注册具体需要完成以下材料:

1.立项的请示(原件)

2.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投资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投资外方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6.投资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

7.新设立企业房屋使用证明(包括租房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8.合营企业合同(原件)

9.合营企业章程(原件)

10.法人身份证明及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或护照或台胞证等)

11.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2.董事会成员委派函(原件)

13.工商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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